服务热线:010-65206339
 主任微博
典谟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典谟动态
“陕西版孙小果案”事实真相——郭华建没有指使姜永德、高怀定等人杀害景有成!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是给法律开个要人命的玩笑!
时间:2026-09-17 15:02:12 阅读:68次

 

本公号上篇文章中提到,郭华建故意杀人案件中,延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郭华建从看守所脱逃新疆后,“得知”向公安举报自己的人是景有成,进而报复杀害景有成。但是,一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郭华建究竟是如何得知景有成是举报人这一报复杀人根基的关键情节。如果连 “郭华建知道景有成是举报人” 都无法证实,那所谓的报复杀人动机,又从何而来?陕西省高院二审庭审查明的事实是,郭华建一直怀疑的举报人是乔某生和王某亮。很明显,原审认定郭华建具备报复杀人的犯罪动机,明显缺乏证据支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是给法律开个要人命的玩笑。



“陕西版孙小果案”事实真相——郭华建没有指使姜永德、高怀定等人杀害景有成!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是给法律开个要人命的玩笑!

文/王誓华律师 孙源律师

郭华建和景有成仅一面之交,二人无冤无仇,那么案发当天郭华建邀景有成一同前往豫东宾馆,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

二审开庭查明的事实是,案发当天,郭华建等人和景有成一起坐车前往“案发地点”——豫东宾馆,目的是让景有成当着老乡的面证明当年举报郭华建的人是乔某生与王某亮,而不是去伤害或杀害景有成。郭华建的想法很朴素:希望景有成在子洲老乡面前讲清乔、王二人举报事情的原委,同时也希望往后老乡们和睦相处,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根据郭华建的稳定供述,案发当天景文和、李九鹏开车从乌鲁木齐出发准备去五家渠给一个单位试煤,郭华建当时没事跟着一起去看看。在五家渠的试煤单位,郭华建碰见了景有成,郭华建和景有成聊天过程中,景有成说他知道当年举报的事情,举报人是乔某生和王某亮,他愿意在老乡面前证明此事。郭华建对景有成说希望景有成能跟着一起回乌鲁木齐,到老乡面前把这事证明一下,老乡在外都不容易,大家以后好好相处,不要再发生老乡举报老乡的事。就这样,李九鹏和景文和在五家渠给某单位试煤结束后,景有成和郭华建一起坐他们的车返回乌鲁木齐。 

郭华建提到之所以选择到“豫东宾馆”见面谈事,是因为当时很多陕西子洲老乡住豫东宾馆附近,而且有几个老乡在豫东宾馆长期包房,所以,附近的老乡经常到豫东宾馆聚会、聊天、打牌。而且同案上诉人景文和、李九鹏当时就住在豫东宾馆对面,还有乔某等老乡均能证明当时很多陕西子洲老乡住天津路豫东宾馆附近,印证了郭华建的供述完全属实。

所以,本案所谓的“案发地点”豫东宾馆,并非蓄谋行凶地点,那里聚居着大批陕西老乡,是同乡闲聊聚会的寻常去处。

郭华建一直稳定供述,当天从五家渠返回乌鲁木齐的途中,其给住在豫东宾馆附近的几个老乡打了电话,其中就包括高怀定(本案第四上诉人),并让高怀定叫上姜永德一起过去,邀他们到豫东宾馆,老乡们坐坐吃个饭,请大家到场做个见证。 

高怀定(本案第四上诉人)证实,案发当天郭华建给其打电话让叫上姜永德一起到豫东宾馆坐坐吃个饭,说是有事要证明。高怀定的供述与郭华建的供述相互印证证明,郭华建在案发当天给其打电话的内容是让其到豫东宾馆见证个事。

周某玲(高怀定的妻子)证实,事发后高怀定回到西安给其说,当天郭华建给他打电话说让他去一个地方当证人,证明个事。 

还有,新疆警方在案发后第三天对贺某元做的证言也提到,景文和(本案第五上诉人)在案发次日给其打电话让其去一个地方取车。贺某元在电话里问景文和当天送煤之后为何去往豫东宾馆,景文和回答说煤矿的事结束后碰见了几位老乡,他们有些事要一起过来谈事。

郭华建的稳定供述、高怀定的供述,周某玲、贺某元的证言,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还原了案发当日事实真相,即郭华建让景有成一同坐车前往豫东宾馆目的是请景有成当着老乡面说明举报人是王某亮和乔某生。郭华建在返回乌鲁木齐的路上,打电话邀高怀定等老乡到豫东宾馆,不是召集打手,而是请大家到场做个见证,同时也希望不要再发生老乡举报老乡的事,大家今后和睦相处,相互照应。一审认定郭华建等人到豫东宾馆“报复杀人”是极其荒诞错误的认定。

法律的生命,根植于生活经验与常情常理。

从案发当天郭华建与景有成一同返回乌鲁木齐的行进路线,以及案发地点的客观环境,足可以看出本案并不存在指向郭华建杀害景有成的现实动机。

事发当日,郭华建一行人开车从五家渠前往乌鲁木齐豫东宾馆,沿途要经过数十公里荒无人烟的戈壁地带。抵达豫东宾馆时,正值下班晚高峰,宾馆周边人流密集,附近还居住着很多二人相熟的陕西老乡。

倘若郭华建当真一心要除掉景有成,那么从五家渠返回乌市途中途经的戈壁荒滩本是绝佳的作案地点环境,当时车上还有本案第三上诉人李九鹏和第五上诉人景文和,他们完全可以在人员稀少、便于作案的荒凉戈壁滩实施杀害行为,完全没必要将人带到满是老乡熟人、晚高峰人流熙攘的豫东宾馆门前作案。

而且实施捅刀伤害行为的姜永德的家就在豫东宾馆对面巷子里,姜永德光天化日之下在自家门口杀人这符合情理吗?还有其他上诉人当时也都住豫东宾馆附近,难道郭华建他们都不怕被附近的老乡熟人撞见、被人流如织的路人目击杀人的巨大风险吗?

跳出案卷,以普通人的经验、常识、常理审视全案,不难发现:郭华建没有杀害景有成的犯罪动机。正如郭华建在法庭上坦诚地说,人家景有成当时是愿意为我出面作证的人,我怎么可能要伤害景有成呢,我没有理由伤害他。


那么,郭华建等一行人到了豫东宾馆之后,为何会发生姜永德持刀伤害景有成的悲剧?


根据姜永德的稳定供述,案发当日姜永德在家饮酒,已经喝下近一瓶白酒。高怀定到姜永德家说郭华建和老乡不知怎么了,叫一起去看看。二人到达豫东宾馆附近,景有成见到他们便跑,高怀定随即上前追,姜永德也跟在后面。姜永德追上景有成后说:“跑啥,又吃不了你”。这时景有成用脚踢了姜永德的裤裆处(致命部位),姜永德疼地弯下腰,景有成又用胳膊勒住姜永德的脖子,导致姜永德呼吸困难快要窒息。为挣脱景有成,姜永德情急之下掏出平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扎了景有成的腿部几刀。

就像姜永德当庭说的,当时情急之下用水果刀扎景有成就是为了“挣脱”。

姜永德一直十分稳定供述:郭华建自始至终没有指使他伤害或杀害景有成,冲突发生时,郭华建赶到现场拉架,郭华建把他拉开说“不要打架!” 

本案其他四名上诉人当庭均一致供述,郭华建从来没有指使他们伤害或杀害景有成。案发前,他们不知道也没有听说过景有成举报郭华建,郭华建也从来没
有向他们说过。尤其被告人李九鹏和景文和提到他们跟景有成素不相识,跟郭华建也就打过几次麻将,没啥交往,案发太突然了,他们当时都没有到打架的现场,想不通法院怎么就能把他们认定为杀人犯,他们太冤了!而且本案全部上诉人当庭一致供述 4.8 专案组制作的有罪笔录是被刑讯逼供的假笔录。

二审法庭上,姜永德说起事发经过,表情十分难过,十分沉重,他说自己当天在家里喝了一瓶白酒,头脑昏沉,如果不是被景有成勒住脖子快要窒息,他绝不会拿刀扎他,他更是万万没有想到,扎到大腿就能要人命!说到此处,姜永德已泣不成声,郭华建当庭也哭了……

显然,姜永德用刀扎景有成系突发情况下带有防卫性质的伤害行为。而该伤害行为与郭华建无关,二审已经查明,郭华建等人前往豫东宾馆的目的是请景有成出面作证,并非预谋杀害景有成。


本案是一起临时爆发的恶性冲突,并非郭华建预谋指使杀人。二审调查的如此清楚的事实,却依旧错误维持郭华建的死刑判决,二审法官无疑是在徇私枉法。


死刑判决终结的不仅是一个人的人生,更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希望。

面对关乎生命的死刑裁判,不应当回避这些疑问: 

没有证据证明郭华建存在报复动机,何以认定蓄意报复杀人? 

在没有郭华建指使杀人的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是如何认定郭华建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的?

途经戈壁荒滩不作案,偏在人多老乡多的地方行凶,何以符合常理?

完整证据链全部推翻一审定案事实,为何二审依然错误维持死刑?

首席张军大法官提出:刑事案件严格遵循“有无之疑”从无原则。要求法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要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确保认定的犯罪事实具有唯一性与确定性。如果穷尽查证手段,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无法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则需要遵循“有无之疑”从无原则。 

而本案,报复杀人动机无实证、预谋杀人无实据,重重疑点悬而未决,完全不符合死刑案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标准。

本案以生命为代价的裁判,证据岂能如此矛盾重重,含糊其辞?

二审法官刘杰、王春旺、左小宁,叩心自问,如此草菅人命,良心何在?!




典谟动态news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10-6520633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路1号万国城9号楼
电话:010-65206339(兼传真)
邮箱:dianmo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15 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50197号-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路1号万国城9号楼
电话:010-65206339(兼传真) 邮箱:dianmolawyer@163.com
留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