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Criminal Case 观察
2026年3月24日,也是庭审第二天。上午,郭华建继续向法庭陈述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非法取证的线索。郭华建陈述,2021年1月8日“4.8专案组”将其戴上黑头套,腿上绑木板,从甘泉县纪委留置室带到宜川县看守所,进入宜川县看守所大门后,没有让其入监室,没有办入所手续,而是直接被带到宜川县看守所院子里的一间特殊房间。专案组李强、张钢、薛涛、庞缠忠等8人对其残暴用刑三天三夜,直到1月11日才让其入所。这期间打得实在受不了,只能在他们编排好的材料上签字。 庭审中郭华建激动地抬起双手说:我这些伤口现在还在!明天你们可以把我带到宜川看守所,由我指认给我用刑的房间,这个房间都是灰白色地板,共有16行,一进门左手边是卫生间……,审判长,我有没有罪应该在阳光下审判,而不是暴力用刑编排罪名,我想问法官,他们能这样给我天天用刑逼供,造作咋样就是咋样吗?尤其案发现场当时围着七八十号群众,姜某德跟被害人景某成打在一起,围观群众没人过去拉架,是我推开人群把姜某德拉开,我是拉架的啊!我作为一个人,一个被法律教育过的人,我骄傲我做到了!我一个在现场拉架的,却被包装构陷成杀人犯,此刻郭华建情绪激动。审判长道:郭华建,不要激动。 郭华建提到在宜川县看守所内部的这间特殊小间里被多次用刑,那时候只要民警拿着镣子说要把我提出去,我想死的心都有了,但是我没办法,我只能去。2021年4月到7月期间有一次,专案组李强、张钢、王大龙、薛涛、庞缠忠、赵志力组长等人又把我带到这个房间用刑,他们说:“郭华建,你现在就是案板上的一块肉,我们想怎么剁就怎么剁!张钢在我脸上打了二十多拳,我两边的牙都被打活动了,后面的牙齿掉了半个,目的就是让我按照他们编排的有罪供述配合做笔录,这些笔录都是假的。 郭继续提到,2021年9月12日,看守所所长来的时候就提着镣,还给我吃了降压药,跟我说这次出去时间长,我一听就吓得要命,全身心惊胆战。专案组人员说要带我指认现场。我给看守所所长说,他们再这样给我用刑,你们再不管不反映,我只有死在看守所。他们给我戴上镣让我往出走,我全身都心惊胆战,因为我知道他们出去可以给我随意用刑。我被戴上黑头套塞进了一辆商务车后排中间,一路上不让睡觉,不让喝水吃饭,直到9月14日到了乌鲁木齐他们提前开好的房间,一进房间把我扔到地上,让我躺在地上。那时候我才知道他们把我带到新疆让我非法指认现场。 9月16日晚上一两点从新疆回来,但是他们没有送我回宜川县看守所,而是把我带到吴起县一个三楼宾馆内的房间,里面提前准备好了老虎凳,专案组的李强、张钢、高鹏翔、杨志峰,还有一个人听口音是子长的,下手特别狠,照着我脸上脖子及身上拳打脚踢,之后把我控制在老虎凳上,用棒子绳子,还用脚踩,还说“弄死这个哈锤子”,他们给我上棒子,上铐子,打我,用脚踩我,用刑直到天亮。之后换了一班人继续给我用刑,这一次赵志立、李强,薛涛,他们把我扣在地上,扎背拷,往里面塞大矿泉水瓶,塞进去六大瓶,我疼得要命,嘴里都吐血了,我再怎么哀求他们都不行。 完了之后他们把我拉到卫生间呛水,几个人把我架起来,压着我,王大龙他们把我嘴捏住,几个人架着我给我呛水,呛得我吐血及尿血。他们都不管,只是一味说:“你就是案板上的一块肉!”。在吴起县宾馆期间,他们一直就这样反复给我用刑,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逼着我在材料上签字,我没有办法只能配合,只期盼赶快把我送回看守所里面。 9月18日早上张钢威胁我说,回到看守所要按17号晚上他们的要求,意思就是他们编排的“说法”配合做笔录和录音录像。他们说回到看守所胆敢不配合,就“把你再拉出来就是鬼吹灯”,意思就是要把我折磨死!9月18日早上回到看守所,只能按照他们编排好的谈话内容配合做了笔录和录像,9月18日笔录中的“你给老子死,死了老子给你顶命”就是他们编排写好的,逼我在笔录上签字。这就是9月12日至9月18日我遭受六天六夜的刑讯过程。9月18日我回到看守所,请求看守所人员给我的伤情拍照及登记,他们不给做,他们说我这是省纪委的案子,是中央督办的,甚至说是省级领导在主管。 2021年10月13日下午专案组张钢、李强、王大龙、薛涛和杨志峰等人,把我从宜川县看守所带出,给我戴上黑头套并打背铐后,把我塞到车上走了一夜,14日早上到了宝鸡市金台区看守所,但是没有让我入监室,而是把我带到金台区看守所行政楼二楼的一间房间残暴用刑,直接把我扣在地上打,他们看到我手腕彻底肿青,脖子也都肿了,才让我缓了缓。之后在厕所把我的头按进桶里呛水,我挣扎的桶都烂了,又用管子插进我嘴里呛水,我受不了就躲,我的嘴都烂了。那是办公室区,期间有个看守所的管教过来问杂回事,他们说没事,看守所没有人敢管他们。 这期间薛涛说,“郭二娃,我知道你人不错,我们在新疆也调查过,你这个人还不错,但是现在网络舆论太可怕了,我们也不想这样”,他们说这个事情包括纪委也说起步起高了,想把我这个事放下,想把我放了,但是怕把我放了我回去闹,说我回去肯定把事捅出去,所以他们也没办法,权力太大,他们只能服从。直到14号晚上10点多才让我进看守所监室。10月15日上午继续把我外提到这间屋子给我用刑,完了之后赵志立就说他们也不想这样,还说我就是案板上的一块肉,不管我知不知道,就按照他们说的就对了。15日下午用刑后,他们说我的这个事跟网上说的是两回事,但是他们没办法,舆论炒作太厉害,还说想放了我,但是放了我以后,这个事情就成了全国笑话!之后我还多次被外提到这个房间残酷用刑。 在郭华建详细陈述遭受刑讯逼供过程之后,紧接着审判长请辩护人宣读申请排除的非法证据以及排非理由。郭华建的第二辩护人孙源律师做了详细的阐述。孙律师申请排除4.8专案组对上诉人郭华建所做的24份笔录,排非理由提到侦查程序严重违法,侦查机关没有管辖权,侦查主体违法,侦查机关在法院决定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中启动侦查程序没有法律依据,侦查行为严重违法等。 郭华建的绝大部分笔录缺少同步讯问录音录像;郭华建现有的讯问录音录像存在严重删减;讯问录音录像与笔录关于定罪有关的内容存在黑白颠倒的重大差异。如在郭华建2021年9月18日讯问录音录像中,郭华建供述景某成(本案被害人)当天跟其说举报他的人是乔某和王某,景某成主动提出愿意在老乡面前证明这件事。而笔录却记录为“景某成开始不承认是其举报的,郭华建就骂景某成,后来景某成承认了。”显然,郭华建在录像中供述的举报人是乔某和王某,而笔录记载的举报人是景某成。 尤其郭华建在录像中坚定供述其在案发现场没有打骂被害人,其在现场拉架。办案人员不仅没有如实记录郭华建的无罪供述,反而编造了郭华建等人殴打被害人的情节,尤其编造了郭华建抓住被害人的头发说“你给老子死,死了老子给你顶命”这句反映杀人动机的虚假情节。郭华建在录像中从没有说过这句话,却被公安强加到郭华建头上并写入笔录,公安的行为明显是在制造证据包装构陷郭华建。孙律师向法庭展示了郭华建在2021年9月18日、9月22日讯问录音录像中的伤情截屏照片,显示郭华建右手、左胳膊有伤痕,手腕处有明显勒痕,还提到录像中显示郭华建的左手食指无法伸缩,印证了郭华建当庭供述的刑讯逼供过程。 下午庭审中,郭华建的第一辩护人王誓华律师就非法取证情况对郭华建发问。 王:你到宜川看守所,是谁押解的你? 郭:四八专案组。 王:从甘泉留置室出发时你是什么状态? 郭:给我扎背拷,带大镣,腿部木绑板,用胶带缠着。 王:多长的木板? 郭:大约六七十公分,然后给戴黑头套,让我坐在后排中间夹缝里面,人不能动。王:你从宜川看守所换押金台区看守所的路上,是个什么情况? 郭:同样的方式,带大镣,背拷、头套,腿部绑木板,用胶带缠着。而且在路上就开始吓唬我,说到了宝鸡进入秦岭山了再收拾我。 王:警察对你用刑的房间是在宜川县看守所的大门里面,号仓的外面的院子里吗? 郭:是的。 王:你知道那个房间的门朝哪个方向开吗? 郭:给我用刑的房子,是进入门口向右走,而且过了里面的一个小会议室,穿过去后来有一个后门开开,外面出去,里面有个房子,就是软包,专案组的人给我说,那个房子是专门给我装的。 王:9月18日回到看守所,所医给你体检了吗? 郭:没有。 王:你当时手上有伤吗? 郭:有。 王:你到了金台区看守所,是否到医院体检? 郭:没有。 王:你到了金台区看守所二楼,到你进入监室之前,都是在二楼被用刑是吗? 郭:是。 …… 王誓华律师发问之后提出两点意见:第一,9月18日审讯视频显示郭华建的手部有明显伤痕,看守所条例明确要求入所要进行体表检查,为什么看守所对郭华建的这个伤痕没有任何记载,希望检察员在接下来的出示证据过程中解释清楚,请合议庭当庭确认郭华建的伤情存在。 第二,从郭华建陈述的被刑讯的最关键的两个地点,宜川县看守所的用刑地点和金台区看守所的用刑地点,这不是法定审讯场所,但都有老虎凳,合议庭应当立即组织法、检、辩护人三方在场,对郭华建提到的这两个用刑地点进行现场勘查,看看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房间,因为郭华建说的线索很细致,如果他没有到过这里,他只是在号仓里面,他不会知道看守所外面的情况,只要知道外面的情况,那么他肯定被外提过,只要外提,那么笔录就要排除,逻辑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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