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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版孙小果”案二审旁听记(一)
时间:2026-06-02 15:26:15 阅读:28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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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Criminal Case 观察


2026年3月23日9点30分,网络上喧嚣尘上的陕西“孙小果”案二审在延安市中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陕西省高院主审)准时开庭,上诉人郭华建、姜某德、李某鹏,原审被告人高某定、景某和到庭。郭华建也即网络上被认定为“陕西孙小果”的主角,其在2025年5月被一审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人姜某德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上诉人李某鹏被判处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本案中对于涉及被认定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的事实公开审理,针对此前不涉及到故意杀人认定的事实采取书面审理。


上诉人郭华建的辩护人为王誓华律师及孙源律师,上诉人姜某德的辩护人为吴科律师,上诉人李某鹏的辩护人为雷大学律师。“被害人”景某成的妻子姬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庭审,被害人方的诉讼代理人为屈振红律师。虽然本案为公开审理案件,但在开庭前合议庭召集大量当地体制内人员,包括政协、司法局及公检法等多人参与旁听,几近百分之九十的旁听座位被“占坑”。除了留给被告人家属方的极个别位置,几乎没有其他想要旁听的社会人员的旁听席位,任何其他人想要旁听都需要经过合议庭的审核和申请方可。案件在此前二审阶段经历了多次庭前会,本次为庭前会后的第一次正式庭审开庭。本案审判长为陕西省高院刘杰法官,审判员为王春旺、左小宁。


首先合议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出乎意料的是合议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同时也准许了辩护人提起的针对鉴定人、证人及侦查人员出庭的申请。本案中的两名尸体鉴定人、两名也是唯二的核心证人及诸多侦查人员均出庭接受控辩审三方的核实。针对辩护人提到的应该由行为地即新疆管辖的申请予以驳回,对上诉人郭华建及其辩护人王誓华律师提出的庭审直播的申请,考虑到被害人方的隐私等,故不进行庭审直播。同时其中一名对被害人做尸检的鉴定人因身患重病无法到庭,但有两名鉴定人可以出庭。


对于庭前会议报告,上诉人郭华建回应有异议,强烈要求申请庭审直播,其称仅仅是拉架。在被收押后,其遭到了侦查人员包括专案组成员严重的刑讯逼供,其笔录被人为修改添加了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表达,现在身上还有被暴力用刑后的伤,同时郭也提到查看看守所及羁押地进出口记录应该都能对此验证核实。关于庭审公开的问题,郭称被害人方曾在网络上引发舆论造势进而误导了大众,而导致司法被舆论“裹挟”,所谓的陕西版孙小果案并不是真实的事实,希望通过庭审公开让大众了解真相。


郭华建辩护人王誓华律师回应称,庭前会议报告需要书面送达,庭审内屏蔽器导致听觉系统受到侵害,案件由陕西管辖的最初文件公安部五局的传真仅为复印件,且经过陕西省公安厅给出的回复核实,并没有该传真的记录。本案没有立案决定书,郭案是并入李某鹏案当时侦查的管辖,但李案本身就没有管辖权,郭案与李案案号均不一样。依据相关规范,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需要有相应的管辖文书,本案中均没有。本案于2020年6月28日延安中院撤销了原判决,程序上延安市公安局不可能启动侦查。


王誓华律师也质疑称,被害人妻子姬某没有参加庭前会的权限,却如何知道庭前会议详细内容,并将五名律师投诉的?2007年的判决被撤回,但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并没有撤。2005年的民事调解中都已经做出,当时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姬某某也收到了伍万元赔偿,现今一审又判决郭华建承担责任明显不对。关于庭审直播,法庭回应的是不伤害被害人方,但现在是一审被判死刑的郭华建想要公开,报道的媒体仅仅是站在被害人方角度及公检法的角度,真实的事实并不是报道的那样。法庭屏蔽信号,同时限制家属旁听,将庭审限制在法庭内部,不利于真实事实的还原,郭华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郭华建的第二辩护人孙源律师补充,本案中延安中院向延安检察院发函,之后甘泉检察院向甘泉公安局发函补充侦查,应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建议,延安中院提前介入本案属于违法程序。本案应由行为地新疆管辖,然而至今没有任何指定管辖的文件,在管辖方面也没有了并案的依据。关于调取证据方面,刑诉法解释第245条明确了合议庭应该调取,然而却都没有。郭华建补充,自己遭到专案组长达一年多的用刑,其中反复提到1994年抢劫罪的事,自己当年确实犯了错误,但对景某成的被杀的情节,自己当时过去拉架,确实不知道伤害时发生了啥。


上诉人姜某德的辩护人吴科律师发表意见,称本次庭审违法设置了屏蔽器,本案被认定为“重大敏感”案件定性不对,合议庭给出的回应提到“相关法律规范”,但没有明确具体哪条规范。辩护人被被害人妻子姬某的投诉目前正在处理,辩护人提出申请,要求追究庭前会议违法泄露案情的责任。本案应由七人合议庭审理及舆论监督,但均不被接受。财经及财新已经对本案进行了公开报道,也采访了被害人。本案进行庭审直播没有问题,不存在损害被害人方权益,且更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


关于案件管辖问题,公安部五局出具的指定管辖的文书存在严重问题,经过细致查询,给出的回复没有相关档案存档,未找到正式的留存文书档案。公安部的函件需要有合法的逻辑上的流程,需要由检察机关来证明。本案相关的同步录音录像也存在严重问题,或缺失或不完整,言词证据应该被排除。姜永德的第二辩护人从管辖上及二审变更合议庭等方面发表了补充意见。


上诉人李某鹏的辩护人雷大学律师发表意见,称其是被指定的援助律师。履职的行为与检察员一样,应该给予与检察员同样的权益。现在庭审被设置屏蔽器,甚至法条都无法查询。而且在庭前会议后,遭到了被害人妻子姬某的投诉,投诉材料中提到相互串通、耍赖、甚至说我拿了500万等等,投诉材料中能够精准到当时庭上的细节,泄露庭前会议内容属于严重违规。关于管辖,公安部的函件真实性无法确认,侦查管辖主要是犯罪地,那应该在新疆。新疆2019年已经受理,如何又到了陕西,指定管辖中并没有相应的文书。案发后李某鹏也到了新疆自首,当时侦查也启动了,经核查留存的档案里并没有公安部五局的传真,针对李某鹏也并没有立案决定书。李某鹏在案卷中也并没有检察院提审的笔录。其余辩护人或补充几句,或不发表意见。上午庭审结束。


下午14:25庭审程序继续,被害人景某成的妻子姬某某回应关于举报律师的事,称确实是自己举报的,但没有人指示,是通过豆包核查到的信息。此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中自己确实拿了5万块钱。上诉人郭华建情绪激动,自己并没有伤害被害人,自己没有杀人。质问家属是否能看见杀人现场。郭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回应称,法院组织的民事调解程序出具民事调解书并没有撤回,刑事附带民事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不要用感情及舆情影响案件的审理。庭前会议后出现的举报情况,一定是存在当时参与庭前会议人员泄露,可能是律师,也可能是检察官及法官,当然自己相信律师有相关的职业道德,作为同为在北京执业的律师,对于被害人妻子姬某的诉讼代理人屈振红律师是信任的。


被害人妻子姬某的诉讼代理人屈振红律师回应,称自己也是援助本案,认为本案姬某诚恳请求自己作为代理人,同为女性又是这样的遭遇,而且本案也很有援助意义。自己没有告知投诉的行为,同时也很厌恶那样的行为。甚至对于雷大学律师的名字此前都不清楚。同时也向王誓华律师提出需要更正,在庭上的姬某属于被害人而不是代理人。庭上的其他辩护人也有提到,辩护人并没有违规,被投诉律师也不需要回应,如果姬某说通过豆包查询的信息,那么通过豆包也是可以核查确认的。雷大学律师回应,自己在二审被指派援助,庭前会议前十几天才介入本案。


对于辩护人前述意见,合议庭做出回应,关于信号屏蔽器的使用,因为本案是重大敏感案件,防止信息被不当传播,合议庭在此后同意辩护人携带手机。合议庭也在尽力满足旁听,邀请了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司法局及公检法人员,合议庭做出庭审不予直播的决定,但接受检察院和社会的监督。关于民事调解协议书的问题,是被害人基于当时的情况做出的决定,现今是在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后重新启动程序,合议庭会在充分评议下做出决定,驳回被告人及辩护人的申请。关于庭前会议报告,因并没有明文规定书面送达,故对于辩护人提到书面送达的申请予以驳回,但允许辩护人在庭后查阅。


对于合议庭的回应,王誓华律师做回应,称本案并没有在涉案事实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案件最初从故意杀人改为故意伤害,专案组介入后又改为故意杀人,案件本身的事实并没有发生变化。这里还存在合议庭没有回应的情况,即证据目录和举证提纲的问题。审判长刘杰回应因安排了排非程序,程序出现了调整,故部分没有给出标准的回应。并补充道庭前会议报告不属于法律文书,就不需要履行送达程序。此时王誓华律师补充称,据反映参与旁听的人员有司法专案组成员,审判长提到可以当庭核实。郭华建第二辩护人孙源律师提到,对于举证清单可以给辩护人,这样也更有利于庭审。


审判长提议下面进行关于证据搜集合法性问题的程序,王誓华律师提到还有申请回避的问题没有解决,申请对审判员王春旺法官的回避。理由一,庭前会议中法院向检察院移交证据线索的公函,提出线索之后没有处理。王法官向检察员私下出具陕西省高院94号文,其不当行为使得证据被污染。理由二,姬某在举报材料中提到庭前会议中的秘密及细节,结合王春旺法官的行为,有理由相信是王法官透露出去。理由三,2025年12月16日第三次庭前会议前,刘庭长确认庭前会时间后,王法官给郭华建的弟弟郭华乐打电话说,你们的律师不配合法庭,挑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理由四,结合王法官的种种行为,认为王法官不宜审理这样重大影响的案件。


经过短暂休息后,庭审程序继续。合议庭回应对于王春旺法官的回避问题。王法官与家属沟通是开庭时间等情况,不符合刑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情形,当庭驳回王誓华律师的回避申请,且不得复议。王誓华律师回应称,王法官与家属沟通的内容不是时间,而是不配合。同时提到对姬某为何知道庭前会议秘密的问题,合议庭并没有给出回应。审判长回应,关于王誓华律师提到的回避申请予以驳回,法庭程序有关内容属于机密文件不能公布。审判长终止了关于回避的问题,提到开启针对证据收集合法化的讨论程序。郭华建如有申请排非的线索或材料可以向法庭提出。


郭华建回应称,现今线索都有变化,其在宜川县看守所遭受到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其中陷害他的人有专案组组长赵志力,副组长李强、张钢、王大龙、张鹏翔、庞缠忠、张晓慧、薛涛、徐志儒、高星、杨志峰等等。最初其被关押在甘泉县留置室,其后转到宜川县看守所,在给其刑讯逼供的同时专案组人员更改了笔录中的内容,添加上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句子,包括“死了我负责”等等,在被刑讯后只能按照专案组编排好的材料来,专案组成员依据网络上流传的不实文章进行炮制。2021年9月12日被拉过去指认现场,9月14日到了乌鲁木齐,其后被带回到吴起宾馆,当时让我说2002年11月4、5号,我带人找景某成报复。现在身上还有伤痕,被打出血在卫生间灌水等等,这一路遭受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时间已临近下午六点,审判长宣布今日庭审结束,明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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