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开军检察长:
您好!
我叫杜旭,怀着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与自身权益被侵害的焦急之心,写下这封公开信,恳请您关注我的控告事宜——2026年1月28日,我正式向贵院控告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若磊、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巴明杰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然而贵院将该控告转至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后,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又转至赵县人民检察院处理。此种层层转交、最终交由被控告人所在单位自行处理的做法,分明是走形式,空转程序,支应控告。并未真正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我恳请您能亲自督办本案,依法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曾因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赵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后赵县检察院抗诉,石家庄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经过二审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一次开庭审理后撤回抗诉,一审无罪判决生效。
但该案一审公诉人——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若磊、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巴明杰,在办案过程中无视法律规定与检察人员法定职责,在一审判决已作出、案件正式进入二审阶段后,二人无任何法定权限,擅自开展侦查、收集证据,更为严重的是,本案一审过程中,一审法院已依法排除全案12项关键定罪证据,全案已无任何合法有效的定罪证据,二人却滥用抗诉权执意提起抗诉,违法收集、提交的证据存在严重矛盾(提交的储血冰箱照片出现三台不同规格、不同放置位置的冰箱;对辅警、民警制作的询问笔录与一审的当庭陈述严重相悖;提交的采血管照片前后不一等等)。
二人不但在抗诉期间越权侦查,且不能审查“新证据”与原指控证据之间的巨大矛盾,径直抗诉,纯属是折腾当事人的枉法抗诉,目的是利用公权的折腾而折腾。
此外,二人还对自身当庭存疑、明确不予采纳且未纳入起诉证据的鉴定报告,擅自启动补充侦查,试图违法弥补无效证据;对一审时当庭明确撤回的两份证据,又擅自再次提交至二审法院,意图作为定罪依据。
二人上述种种行为,均系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抗诉权、违法取证,明知我无罪仍执意枉法追诉,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2026年2月6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清存量、遏增量任务依然艰巨,对“关键少数”和退休人员、年轻干部的监督还需加强,对检察权制约监督还要加大力度,全面从严治检必须一刻不能停、半步不能退,永远在路上、“永远吹冲锋号”。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应勇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要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严格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而黄若磊、巴明杰的行为,显然与应勇检察长的要求背道而驰,与最高检推进检察队伍纯洁性建设、规范检察权运行的部署格格不入,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与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恳请董开军检察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牢记应勇检察长的讲话精神与最高检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控告流转过程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亲自督办本案,依法查处黄若磊、巴明杰的这种越权侦查,不审查证据,只会滥用检察权,侵害老百姓的检察败类,严厉整治检察履职中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问题,维护法律尊严,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与期盼。
此致
敬礼
反映人:杜旭
2026年3月16日
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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