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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检察院检察官巴明杰、黄若磊:你们是不懂法,还是故意折腾?
时间:2026-01-23 10:06:28 阅读:126次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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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赵县检察院公诉的杜旭涉嫌危险驾驶一案,2025年3月31日,赵县法院作出一审无罪判决。宣判后,赵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石家庄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检察院撤回抗诉,一审无罪判决生效。在抗诉过程中,赵县检察院巴明杰、黄若磊两位检察官违法取证,滥用职权抗诉。

故,为了谴责这种公权力的肆意,再文一篇。同时,将对两位检察官提出控告。

 


 

赵县检察院检察官巴明杰、黄若磊:你们是不懂法,还是故意折腾?


检察官作为国家公诉人,本应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以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进行公诉。但在杜旭涉嫌危险驾驶一案中,两位公诉人巴明杰、黄若磊的一系列操作,却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深的质疑:你们究竟是缺乏基本的专业能力、不懂法律规定?还是人性之坏,明知故犯,刻意用无效证据折腾被告人和律师?

这起案件自2023年11月14日提起公诉,直至2025年3月31日赵县法院作出一审无罪判决。漫长的诉讼过程背后,并非复杂的案件事实,而是公诉方蓄意提交一系列存在致命问题的证据,还在证据被一审法院逐一排除后,仍违法侦查提交证据反复纠缠,将司法程序异化为发泄公权、为难当事人的工具。

一、核心定罪证据存疑,却执意公诉抗诉

危险驾驶案的核心定罪证据,无疑是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报告。但本案中,晋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187.3毫克/100毫升、河北医科大学鉴定中心出具的188.96毫克/100毫升两份鉴定报告,均被一审法院排除。原因很简单:这两份报告既没有计算方法,也没有附上关键的质谱图,只有一个孤零零的数字结论。

要知道,在刑事诉讼中,完整的鉴定报告必须包含清晰的鉴定流程、计算依据和可核查的原始数据(如质谱图),当辩护人申请晋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出庭作证时,鉴定人竟无法说清计算方法,而本应提交的鉴定档案和鉴定过程视频,也始终未能出现在法庭上。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巴明杰检察官一审当庭已明确表示对晋州的鉴定报告存疑,不予采纳。要知道,公诉方仅将晋州的鉴定报告作为起诉证据,河北医科大的报告并未纳入起诉证据体系。在对唯一的核心定罪证据都存疑的情况下,巴明杰却依然坚持公诉。

一审宣判后,赵县检察院提起抗诉,还补充提交了违法侦查取得的晋州鉴定中心检材接收人员吕静娜的询问笔录,试图以“检材低温送检、物证袋完好”为由挽救无效的鉴定报告。这种“亡羊补牢”的操作毫无意义:出庭的鉴定人都无法说清计算方法,核心鉴定档案和录像拒不提交,仅凭检材接收人的书面陈述,就能弥补鉴定报告的根本性缺陷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公诉人一审当庭明确表述了晋州司法鉴定报告不能用,抗诉后在没有侦查权的情况下,再调查晋州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人员,这分明是为了公诉而公诉、为了抗诉而抗诉的恶意折腾。

二、公诉人的刻意折腾,更体现在前后矛盾的采血管证据提交上。

一审时,公诉人提交的采血管样品及采血管照片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20日(杜旭被查获采血的时间是2023年3月2日,也就是提交了案发后四个月才生产的“穿越”采血管),到了二审,公诉人又在没有侦查权的情况下提交了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的采血管照片,显然,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之间自相矛盾,这么明显的问题,巴明杰、黄若磊不可能看不到,这充分暴露了公诉人为了抗诉而抗诉的恶意。

三、炮制多台储血冰箱证据

在储血冰箱这一关键物证上,公诉人的刻意折腾更是登峰造极。本案中,公诉人竟然提交了三个不同的冰箱证据:一审开庭时,公诉人向出庭民警田松涛出示卷宗中冰箱照片,田松涛明确表示他将血液存放在该冰箱内,该冰箱放置于门口、高度约一米八。而执法记录仪显示,血液存放的冰箱高度不到1米,且低于窗台,送血人员趴在冰箱上面写字,两者明显不是同一台设备。更混乱的是,二审中,巴明杰、黄若磊在无侦查权的情况下提交了“第三台冰箱”照片,该冰箱摆放在窗边,冰箱高度高于窗台约20厘米。杜旭的血液究竟存放在了哪台冰箱?公诉人提交的储血冰箱证据上完全矛盾,冰箱的位置、高度完全不同。面对这些显而易见的矛盾,公诉人看不到吗?是专业能力不足导致的审查疏漏,还是手握公权肆意折腾当事人和律师?

二审时,巴明杰、黄若磊还违法侦查对辅警陈世晗做了询问笔录,且不说陈世晗作为辅警充当见证人的违法问题,在询问笔录中其陈述是他放的血液,与出庭民警田松涛当庭说的是自己放置的血液明显矛盾。

还有二审时违法侦查提交的民警武建磊的询问笔录,其陈述是他将血液从临时冰箱转入到另外一台冰箱,而出庭民警田松涛说存放血液只有一台冰箱,田松涛第二次出庭时又改口称还有另外一台冰箱,是自己24小时内转移血液。这前后矛盾的陈述、越权制作的笔录、相互冲突的冰箱证据,我们不禁要再次追问:作为公诉人,你们是真的不懂?还是你们坏到明知证据无效,却刻意提交到法庭?

如此,这不单单是人性之坏,更涉嫌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杜旭危险驾驶案一审排除非法证据决定和无罪判决,已经充分说明公诉方提交证据的重大问题。本案从起诉到二审抗诉,巴明杰、黄若磊两位检察官的一系列操作,充满了对证据规则的无视和公权力的肆意。

司法权的使命是维护公平正义,而非个别执法者发泄私意、折腾公民的工具。尽管石家庄市检察院在二审阶段撤回抗诉,一审无罪判决最终生效,让这场恶意抗诉画上句号,但该案暴露的公诉人巴明杰、黄若磊的一系列问题绝不能不了了之,相关部门一定要对巴明杰、黄若磊的行为进行审查,追究其责任,唯有如此,才能遏制公权滥用,让司法程序回归维护正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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