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已成为刑事司法的痼疾。二审程序实际上是一个监督和纠错机制,而二审不开庭审理不利于防范冤错案的发生。 王文龙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目前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近日,本案主办法官经与王文龙及其辩护人沟通表示拟二审不开庭审理。但是王文龙及其辩护人认为本案系明显的无罪案件,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而且,一审没有采信公诉人出示的1337万元商誉损害损失评估报告,一审否定了检察院指控王文龙犯罪的“损害结果”,王文龙连刑事追诉立案标准都未达到,怎么就有罪了呢? 因此,为保障王文龙的诉讼权利,防止冤错案发生,王文龙的辩护人2025年2月14日再次向东莞中院提交了《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期冀东莞中院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有效发挥二审纠错机制,依法对王文龙案二审开庭审理。 尊敬的陈法官并王文龙案二审合议庭: 我们是王文龙的二审辩护人。2025年2月10日,孙律师从本案承办人陈法官处获悉合议庭已经初步决定对本案二审进行书面审理。我们认为合议庭的决定严重违法,因为本案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故,为了保障本案二审的程序公正,我们再次申请对王文龙案二审开庭审理,理由如下: 一、王文龙及其辩护人从一审到二审都坚持做无罪辩护,王文龙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了影响定罪的严重异议,一审证据不能证明王文龙捏造并散布了“华为买黑稿”的虚伪事实。 1、涉案博文内容没有指向华为买黑稿。王文龙的第一条涉案微博的发布时间及内容“2/18 21:33真特码有钱啊,蓝V海量投放,这是下血本了。我觉得小米10稳了”。第二条涉案微博的发布时间及内容:“2/18 21:39黑稿买到你怀疑人生,就问你怕不怕。雷军:我是不是方向错了?”。上述微博内容没有指向华为公司,不会让普通大众联想到华为公司。王文龙的无罪笔录及当庭的陈述均提到发这两条微博的目的是想批评那些微博大V同一时间段密集发布内容一致的“高端机博文”是有人花钱买的黑稿。而一审竟然认定这两条微博引人联想到华为,这是一审对王文龙涉案微博内容的恶意错误解读。 而王文龙在一审提交的微博截图证据证明王文龙多年来发布了很多支持华为品牌和华为产品的的正能量博文,加之王文龙与华为公司不是商业竞争对手关系,以我们普通人的生活经验认知能力即可判断出王文龙内心不存在损害华为公司商誉的犯罪动机。 2、在案客观证据证明王文龙发布的微博内容有信息来源。一审公诉人出示的微博评论统计表(180电子数据文件和179电子数据文件)显示2月18日21:33即王文龙发布第一条涉案微博之前,网上关于“高端机博文”舆论事件已有几百名网友在其他新浪微博博主的评论区评论指责这是有人花钱买黑稿,甚至有评论直接指向“华为买黑稿”。例如新浪微博博主“糖果糖果咿呀呀”在2月18日17:50针对高端机博文发布的评论:“现在看到华为荣耀就烦,水军多的要死”,新浪博主“一个素质很低的人”2/18 17:42发布评论:“这么快黑稿就出来了”。新浪博主“FengR201812”在2月18日21:14发的评论:“活该华为被老美针对,天天弄黑稿恶心国内厂商,想把国内厂商都弄下去,自己垄断收智商税。”新浪微博博主“萌熊在哪里”在2月28日21:23发布评论:“收钱了就把黑稿好好改改”。微博博主“科技标杆猪哥”在2月18日21:25发布的微博“#小米能成高端机吗#哪里可以找到这些黑稿头目,发一篇黑稿多少钱?我也想去干”。所以,本案的客观证据足以证明王文龙的涉案微博均有信息来源,不存在无中生有的捏造。 3、一审认定王文龙在2月18日22:01对第一条涉案微博添加话题“#怎么low怎么来#”暗指华为买黑稿,该事实认定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王文龙的全部笔录提到其添加该话题,王文龙在一审当庭详细陈述了其添加该话题的思考过程:其当天在网上看到很多博主和网友评论“高端机博文”是华为或荣耀买的黑稿,加之此前刚发生过荣耀公司王献阳的黑稿事件,该事件当时被十几家权威媒体报道,引发了小米和荣耀两家粉丝在网上剧烈的争吵,王文龙综合这些信息使得其内心确信“高端机博文”又是荣耀买的黑稿,因此其对第一条涉案微博添加话题“怎么low怎么来”。而且王文龙在一审提交的荣耀公司人员买黑稿黑小米的证据也佐证了王文龙的无罪辩解属实。 在案证人证言尤其数码圈的微博大V们对王文龙微博中的“怎么low怎么来”都有不同的理解。证人桑某(微博名:搞机time,粉丝61.5万)认为“怎么low怎么来”是暗指有人采用没有下限的手段黑小米。证人白某某(微博名:B总大都督,粉丝103万)认为“怎么low怎么来”指做事没有下限的意思。证人陈某某陈述没听说过“怎么low怎么来”。可见“怎么low怎么来”不是暗指华为公司的代名词,广大网友不会通过这句话联想到华为公司。 退一万步说,就算王文龙对涉案微博添加话题暗指“华为买黑稿”,王文龙也不存在捏造虚伪事实,因为本案的客观证据微博评论证明在王文龙对涉案微博添加话题之前,网上已有大量网友发评论认为高端机博文是华为买的黑稿。所以,王文龙的涉案微博内容均有信息来源和事实依据,王文龙不存在无中生有捏造华为买黑稿的虚伪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根据《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通过庭审查明事实的案件;控辩双方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有较大分歧,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通过庭审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 二、现有足以推翻一审事实认定的新证据需要开庭质证。 王文龙提交的新证据雷军的受访视频证明雷军在视频中提到的“怎么 low 怎么来”不是指华为公司,而且雷军在视频中表达了对华为老总任正非的敬佩之情。该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的事实认定。王文龙还提交了多组新证据足以证明“怎么 low 怎么来”并非雷军首创,该词语在互联网领域被很多网友在不同场景中使用。二审新证据综合证明“怎么 low 怎么来”不是专指、暗指华为公司,王文龙对涉案微博添加“怎么 low 怎么来”话题没有指向华为公司。 根据《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第二审出现新证据需开庭质证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三、本案涉及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具有典型的普法意义。 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本案中,王文龙综合此前荣耀公司的王献阳黑稿事件以及其在当天发布涉案微博之前看到数码圈很多网友发布质疑指责“高端机博文”是华为或荣耀买的黑小米的黑稿的评论信息,并经过自己的独立判断内心确信高端机博文就是荣耀买的黑稿。正因为荣耀公司不规范的管理才导致数码圈对荣耀黑稿事件的质疑,王文龙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的质疑,属于合理范围内对荣耀品牌经营过程中的监督和督促行为,没有超越公民言论自由的界限。 本案对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和正确认定言论自由的边界都具有十分典型和重要的普法意义。加之报案人是我们的民族企业华为公司,这使得本案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在当地或全省范围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或警示意义的刑事二审案件,原则上开庭审理。 四、本案不具备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重大损失”结果要件,王文龙明显是无罪的。 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6条,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本案一审没有采信控方关于1337万商誉损失的评估报告,也就是截至目前,本案没有王文龙给华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不符合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刑事立案条件。就凭这一点,王文龙明显是无罪的。 而一审依据涉案博文的阅读量等数据认定本案达到“情节严重”没有法律依据。“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追诉标准规定在2010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4条,但是2022年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6条删除了上述追诉情形,也就是“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已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立案标准。所以,一审依据涉案微博的阅读量等认定本案达到“情节严重”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严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而且完全符合广东省高院、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规定的刑事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和类型。我们作为辩护人再次申请贵院对本案依法开庭审理。同时鉴于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言获罪”无罪案件,客观证据足以证明王文龙不存在捏造“华为买黑稿”的虚伪事实,鉴于本案没有重大损失的证据,王文龙的行为连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都没有达到,所以,如果贵院执意要对本案违法进行书面审理,也请基于法律的正义要求和法律人的司法良心,依法判决王文龙无罪。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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