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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风采︱李蒙律师:向王誓华律师学习什么?——高端刑辩研修班感言(之一)
时间:2025-04-05 15:29:09 阅读:26次

 在高端刑辩出庭律师研修班的学习盛会上,高端刑辩研究院正式宣告成立,参与此次培训的律师们皆为研究院成员。课程圆满结束后,主讲人王誓华律师给每位学员布置了课后作业,要求大家将参加培训的切身感受,或是对高端刑辩的深入思考等内容整理撰写下来。

今日,我们推出学员李向忠律师、李蒙律师、张文律师的感受文章,一同走进他们在此次研修班中的所学、所悟、所感。其他学员的文章本公众号后续将陆续予以刊发。

 

本文为李蒙律师的文章。

 

李蒙律师,高端刑辩研究院成员,19717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今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盟医院。在草原长到6岁后,随父母迁回祖籍湖北省黄陂县(今武汉市黄陂区),读完小学、中学,19899月起,在湖北大学中文系上大学。1993年大学毕业后,入伍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某部,历任学员、助理讲师、讲师(正营职),获海军专业技术少校军衔。2005年转业至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任编辑、记者、采访部副主任(副处级)。日常工作以采访法治新闻为主,在平反冤假错案、食品安全、财税立法等方面较有贡献,曾参与报道推动过陈夏影案、许金龙案、张志超案、李建功案等十几起冤假错案的平反,推动废除面粉增白剂。20207月辞去公职,任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运营总监。20235月起,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品牌总监、实习律师。20251月起,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所品牌总监、青工委委员、执业律师。业余时间著有《陶渊明传》《重整旧山河(毛泽东1949-1962)》等长篇人物传记,《拍案说故宫》《帝国的黄昏》等历史著作,《人体课》等长篇小说共十多部。

 

 

 



向王誓华律师学习什么?

——高端刑辩研修班感言(之一)

文/李蒙律师


329日至30日,我参加了新余律师协会举办、王誓华律师主讲的高端刑辩出庭律师研修班的学习,王誓华律师给大家布置了作业,每人写一篇学习体会。其实他不布置作业,我也是有不少感想想一吐为快。掐指一算,我与誓华律师已经认识12年了,他一直是我在律师界很崇拜的一个偶像。2025年我从记者转型为律师之后,更是把王誓华律师当作了自己首先需要学习的榜样。

此言非虚。今年1月我作为律师第一次出庭,当时也很好奇自己在法庭上会是什么风格。等开过几天庭之后,我就对自己说:“看来我最像王誓华的风格。”

我与誓华律师在性格上是很接近的。这次培训班与新余律协副会长简小勇律师相识,他是王誓华在纽约一起学习的同学,也是他因事去北京顺便看看老同学,与王誓华律师商定了这次培训。晚饭时誓华律师去邻桌敬酒聊天,邻座的简律师趁机告诉我:“听誓华说,你这个人很耿直啊。”

耿直是他对我的评价,其实也应该是我对他的评价。我跟很多人说过,王誓华律师是个“喜怒形于色”的人,心里不高兴马上脸上挂出来,所以给他当助理是轻松的,师父高兴不高兴,可以察言观色直接看出来。王誓华律师也是个不记仇的人,事过之后很快就会忘记当时的不愉快。这两点也都跟我很相近。

但我们只是性格相近。他已经执业30年,我执业才3个月,律师业务上那是云泥之别,我只能做他的学生。但十几年的交往,我还是从他身上学到了许多东西,也值得写一写。

一、在衣着形象上对自己要求最严格的律师

我崇拜王誓华律师,是从2012年常熟案与他见第一面时就开始的。当时我作为民主与法制社的记者去采访,而誓华正是一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开庭的辩护席上,只见他西装革履,仪表堂堂,风度十足,辩着辩着突然站了起来,手指胸口说:“公诉人的检徽,和辩护人的律徽,为什么都要佩戴在这个地方?因为这里是心脏的所在。所以我们的这场辩护,其实是一场良心之辩。”说着说着,就把指着胸口的手伸向了远方……

记得当年有一本检察机关编的教材,把这个场面写了进去,讨论律师如果“作秀”怎么办。在检察官看来,王誓华律师这是在作秀。我却觉得誓华律师这两句话说得非常好,中国律师就应该是这样的形象。他给我留下了极好的第一印象。

学习王誓华律师,首先就要学他在衣着形象上严格要求自己,在我认识的律师中,他是在衣着形象上对自己要求最严格的人。认识十多年,见面的次数也不少,每一次见面,誓华律师都是西装革履,衣冠楚楚,满满的绅士风度。只有一次,就是我组织的在威海汤泊温泉的律师培训活动,邀请誓华去讲课,晚上泡温泉的时候,誓华不能穿着西装泡温泉,我们终于见到了穿着泳裤裸露80%的身体的王誓华律师了。

王誓华律师对我说,他平时都是西装革履,哪怕家人一起出去游玩,也是这种正装打扮。因为他从小就热爱刑辩,把律师职业当作自己的最大爱好,所以非常愿意以职业形象示人。能够把爱好和职业融为一体的人,才会在衣着形象上对自己有这么高的要求,这是我觉得大家需要向他学习的起点。

除了着装,王誓华律师从来不喝酒,不吃辛辣食物,尽量保证每天的睡眠,都是为了保养自己的嗓子。他的声音非常洪亮,尤其是庭前会议的时候,一般没有话筒,在门外的家属都可以清晰地听到誓华律师的每句话,也只能听到他的话,其他人的话一句都听不见。

对职业的热爱,决定了誓华律师生活中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都可以拿职业标准去衡量,几十年如一日地做到这种程度,是一件多么难的事情。

二、庭审对抗性最强的律师

除了衣着形象,王誓华律师在法庭上的对抗性,是我所认识的律师中最强的,没有之一。我认识的律师可不少,京城的律界大咖,尤其搞刑辩的,我基本都认识,旁听过庭审的也非常多,论法庭上的对抗性,王誓华当排第一,没有之一。

当年在“常熟案”的辩护,为他赢得了“王大炮”的美誉,意指他在法庭辩论时言辞犀利,如同一门大炮。但发射炮弹其实是个技术活,如果没有深厚的学养,如果没有二三十年的法庭经验积累,没有过人的勇气和超人的智慧,发射出来的只会是“哑弹”,不可能击中要害,也不会取得良好的庭审辩护效果。

“常熟案”之后,我旁听的庭审越来越多,对抗性超过王誓华的,一直没发现。直到2016年,我的二弟出事了,当时他是某银行某分行的行长,正局级职位,因为在福建泉州当行长的时候被指控受贿而进入了一审程序。

选谁做弟弟的辩护律师,因我是法治记者的缘故,家里自然授权给了我。我第一时间就确定了王振宇律师,因为我们相识相知多年,他是我在律师界最亲密的无话不谈的朋友,是一位智商和情商都很高的非常优秀的刑辩律师。还有一位选谁,就一直在犹豫,因为京城的刑辩大咖我都认识,他们水平都很高,谁最适合这个案子,又一时想不明白。

一个偶然的机会,遇到了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宋晓江律师。闲聊起来,宋晓江律师谈起之前跟王誓华律师一起办的一个案子,对誓华律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说“他的对抗性是最强的,我看比谁都强”。

一句话一下子点醒了我。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很强的对抗性,庭审效果肯定是不会好的。王振宇律师情商很高,与检察院、法院沟通都没问题,再找一个对抗性最强的律师,两人互补起来,效果才最好。就这样,我确定了邀请誓华律师来为弟弟辩护,其实看中的也就是他的对抗性。

果然,后面的庭审效果非常好,在二审阶段排除了侦查期间的全部有罪供述,发回重审。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要想申请启动,律师的功力一定要非常扎实,对抗性也要非常强。如果请了王誓华律师也排除不了非法证据,那请别的律师,十有八九也是排除不了的,这是我由衷的体会。

重审的二审阶段,已经是疫情期间,我作为被告人家属亲自担任了弟弟的辩护人,在前面两位王律师排除了侦查期间有罪供述的基础上,又以客观证据排除掉了审查起诉阶段的一份有罪供述,最后,弟弟的刑期被打到了十年以下,应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此案还要感谢后来加入辩护的福建李毅阳律师的巨大贡献)

在庭审中展现极强的对抗性,首先需要巨大的勇气。对刑辩律师来说,勇气与智慧必须兼备,如果没有勇气,再高的智慧也等于零,展示不出来,而没有智慧空有勇气,那当然也是不行,法官也不会怕你。王誓华律师这次讲课的时候也说,要想在法庭上有对抗的勇气,就需要庭前充分的准备作为底气。而几十年辩护工作的经验积累,深厚的法学学养和对辩护技巧的精神探索,都是庭审对抗的基础。

在法庭上,律师必须抓住案件本身的软肋,也就是证据链条的薄弱之处,还必须抓住法官、检察官不小心暴露出来的软肋,抓住了软肋,然后去对抗,法官、检察官才会服你,才会怕你,说白了,还是要以理服人,否则对抗个啥?

三、一位非常有公益心的律师

我与王誓华律师的第三次亲密合作,应该是新疆李建功案。2016年春节前,我接到了新疆著名检察官张飚的微信,向我介绍了三个他认为媒体应该关注的冤案,其中就有李建功案。并且提出,能不能给李建功推荐一名有公益心的非常优秀的律师。我就考虑请谁,春节过后,王誓华律师的典谟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准备举行,邀请我参加,我就决定在庆典上遇到王誓华律师的时候跟他说说。

在庆典上跟王誓华律师一说,王誓华律师立即就答应下来,并且决定免律师费、免差旅费,如果李建功家属需要来北京,或者有什么其他费用,也由他负责,那叫一个爽快。

后来的办案过程,我想引述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在《无罪辩护》一书中对此案的点评:“这起案件,对于李建功不利的证据主要是他本人的有罪供述和他女儿提供的不利于他的证言。王誓华律师意识到,这起案件主要建立在这两部分言词证据的基础上,没有客观证据能够将李建功与死者曹某某案件连接在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聂树斌案,在判决书中确立起了一项规则:给被告人定罪必须有将其与案件犯罪事实连接起来的客观证据。因此,如果本案指控证据的证据能力被否定,李建功获得无罪判决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要推翻有罪供述和不利于李建功的言词证据,并不是需要作出艰难决定的事,只要把这些言词证据生成的隐秘事实找出来就可以了。

“公安机关在侦查本案中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在王誓华律师及其团队的努力下变得清晰起来:王誓华律师通过走访案件中的关键证人,向他们了解案件中取证的情况,并经过谨慎的核实,确定了李建功本人及其女儿是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形成的,李建功身上的多处伤痕,都是无声的证言,清晰而有力。按照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理应排除这些言词证据。本案还有其他疑点,王誓华律师也予以一一澄清,如对于曹某某死亡时间的认定,存在一定疑问,王誓华律师专门邀请了专业人员重新作出论证,将由此形成的专家论证意见、以及会见李建功的笔录、调查相关证人的笔录等一并送交给检察院,检察院的申诉检察人员围绕王律师提供的线索和原审卷宗内容,对相关人员又进行了调查,证明了刑讯逼供、逼证的存在。王誓华律师还与申诉审查人员一起,想借助警犬作用探测死者曹某某的第一现场,虽然这一努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也彰显了王誓华律师及其团队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善于运用相关领域内知识服务于洗冤工作的思想力和行动力。

“这样一起案件,经过王誓华律师及其团队的查证,可以确认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存在非法取证行为,调查获得的情况如果属实,情节和性质是十分恶劣和严重的。王誓华律师呼吁对相关办案人员追责,这是十分必要的。刑讯逼供等问题被揭示出来,大体基于两种情况,一是无辜者被刑讯,有的还因此成为冤错案件的受害人,案件一旦平反,刑讯逼供问题才得以进入公众视野;二是被刑讯者被打死或者受伤致残,刑讯问题无可掩盖,才得以曝光。有些办案人员为了逃避责任,指示在押人员进行刑讯,让在押人员成为自己的“代理人”,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还是应当由指使者承担才是。如果一起冤错案件得到平反,对于“制造”了这起冤错案件的责任人不进行严肃追责,就没有痛感产生,非法取证行为还会存在和蔓延,冤错案件的这一隐患就无法消除。”

在庭审阶段,不同于以往案件,李建功案是第一个在庭审中将全部有罪供述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冤案,达到了平反冤错案件的新高度。王誓华律师在代理此案时显示出来的顽强的取证勇气和高超的排除非法证据的技艺,将李建功案的平反昭雪展示得非常完美。

本来我想围绕王誓华律师这次讲课的内容写一篇学习心得,前面与他的交往回忆只作为引言,没想到一引就引了这么长,以至于可以单独成篇了。既然如此,就单独成此一篇,作为我与誓华律师十几年交往中向他学习的总结报告,这次参加学习的心得体会,另外再写一篇。

学员:李蒙律师

20254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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