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端刑辩出庭律师研修班的学习盛会上,高端刑辩研究院正式宣告成立,参与此次培训的律师们皆为研究院成员。课程圆满结束后,主讲人王誓华律师给每位学员布置了课后作业,要求大家将参加培训的切身感受,或是对高端刑辩的深入思考等内容整理撰写下来。
今日,我们推出学员李蒙律师、郝军玲律师的感受文章,一同走进他们在此次研修班中的所学、所悟、所感。其他学员的文章本公众号后续将陆续予以刊发。
本文为郝军玲律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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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军玲律师,高端刑辩研究院成员,曾作为援藏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工作;2016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荣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17-2018年度“1+1”中国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律师”称号。
曾为涉嫌四项渎职罪名的被告人进行二审辩护,某市中院最终发回重审;曾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委托辩护,取得“不起诉决定”结果;曾在某市中院接受法律援助指派,为一宗“故意伤害”罪做刑事辩护,最终取得“定罪免责”的判决结果。
两天的刑辩研修班,王老师以实际办案经验讲解了“庭前会议与非法证据排除”、“质证及发问”等刑事辩护技术,让我有所收获、茅塞顿开,与我之前传统型的刑事辩护相比,自己还有继续学习精深的空间,同时让我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此行受益匪浅。昨天是清明节,王老师留的作业一直还未提交。看到其他优秀学员的作业,更是不知该写些什么。等车之余远远看到一只乌鸦跳跃着“拾阶而上”,那条石阶路望不到头。多少年来人们并不曾见到乌鸦究竟做过什么,但仅凭它黑色的羽毛,人们断定乌鸦就是“不详之鸟”,这就是所谓的“偏见”与“成见”。这个成见由来已久,同样对于“被告人”的成见也是存在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3月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内容显示,“2024年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占比为万分之三”。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追求这0.03%的道路上,对被告人及刑事辩护律师的偏见一直是存在的。随附培训感想如下。一、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那么,在此之前,被告人也仅是涉嫌犯罪之意。这两天律师朋友圈中反复看到这样一个视频,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202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上提到:法官的操守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要坚持“如我在诉”………要求把公平正义和悲天悯人的情怀融为一体,传递司法的温暖。我想这“悲天悯人”的情怀应该就是简会长说的“恻隐心”和“同情心”,在最终判决书下来之前面对被告人应报以“平等心”,因为我们不知道最终等来的是一纸“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二、在法治思想的前提下,刑辩律师的存在具有积极意义。刑事诉讼程序一旦启动,没有特别的力量诉讼程序的齿轮是不会停止的,而作为个体的刑事辩护律师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结合客观事实采取诉讼措施、发表辩护意见,是依法行使其辩护职责,刑辩律师应该是受人尊敬的。任何事物都是辩证来分析的,“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事基本原则,是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的基石。刑事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其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是有积极存在意义的。法庭上公诉方指控犯罪是职责使然,律师在辩护席上依法辩护同样也是职责使然。法庭上公诉方与辩方的关系,个人认为是基于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职能,在法庭的居中裁判下给以被告人公正的判决。各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允许依法发表观点相反的法律意见,这个关系让我联想起中医下方剂时遵循的“君臣佐使”的配伍方法。君药:是针对主病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在方剂中药力居首,是方剂中不可缺少的药物,而佐药有三种:一是佐助药,二是佐制药,三是反佐药。佐制药,是用以消除或减缓君、臣药的毒性或烈性的药物;反佐药,用与君药药性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老古人下方剂用药配伍时讲究利用事物的一正一反,以达到稳固中正的用药效果。以上,也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谢鹏程所长曾提到的“有效辩护和有效追诉一样的重要,它们的直接目标和工作过程不同,但是法治的意义和专业的知识是相同的”。如此说来,法庭上通过一正一反(辩)的作用,以达到更为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刑辩律师的存在是法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真辩:讲究的是事实求是,不走过场,不论是法援律师还是委托律师;敢辩,追求事实求是,还原案件事实;善辩,律师驾驭刑事诉讼程序,讲究策略,调动专业知识为被告人追求罪轻、无罪的结果。我想庭上的勇气应该来源于对案件的了然于心和对法律的扎实功底。王老师以案件为例进行剖析,解构程序规定,实践中在程序上步步为营,锱铢必较,实体与程序上兼做有效辩护,改变了我之前的“重实体轻程序”辩护想法。在刑事办案中曾遇到过问题,却不知源由。民事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随着证据的出现,案件常会有翻转的呈现。任何事物或许还有另一面,多个角度看问题应该会更深刻与全面。(培训结束后),请房老师推荐了专业书籍《最好的辩护》,学员律师也给我邮寄了《无罪辩护》(加注点评)。在与老师和学员的短暂相处之中,我在专业上有了新的认知,明确了自己以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