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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访谈 | 武汉企业家涉黑案一审宣判后上诉 电视台“未审先判”遭诉讼
时间:2019-08-01 12:38:47 阅读:516次

来源:财新网

记者:王梦遥  实习记者:陈浩 

 

 

武汉企业家涉黑案一审宣判后上诉 电视台“未审先判”遭诉讼

 

武汉企业家丁启明等涉黑案开庭第一天,《襄阳新闻》即发出报道,称涉案金额达2亿元,并配发了刀具、铁棒和大量现金、金条的图片。但纵观全案根本不存在这些证据

 


2019年3月18日至3月23日,丁启明等14人涉黑案在湖北省宜城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图/宜城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浩 记者 王梦遥)武汉市民营企业家丁启明卷入一起涉黑案件。20193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当晚,湖北省襄阳市广播电视台(下称襄阳电视台)《襄阳新闻》栏目对该案进行了报道。随后,丁启明以报道不实、造成其名誉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财新记者获悉,近日,双方达成和解,襄阳电视台同意删去关于丁启明案的相关新闻报道。

  今年50岁的丁启明被捕前是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市南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海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927日,丁启明因涉黑被刑拘,同年1031日被逮捕。

       2019318日至323日,丁启明等14人涉黑案在襄阳下辖县级市宜城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就在318日当晚,襄阳电视台《襄阳新闻》节目播放了该案的新闻短片。

  财新记者注意到,当天的《襄阳新闻》时长约1930秒,关于涉黑案的报道从第1230秒开始,持续到第1720秒。

  该新闻短片中,主播播报称:“省公安厅和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丁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一案今天在宜城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丁某以武汉市南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海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经营钢材、高利放贷、追逃赌债等活动,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先后纠集、网罗了宋某等14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丁某某为首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随后播放了案件庭审现场的画面,新闻标题为《“7·27”专案今天在宜城公审》。

  紧接着,《襄阳新闻》报道称,“7·27”专案是由宜城26名办案民警组成的破案专班、历时330多个日夜破获的。“最终将28名涉案成员全部缉拿归案,成功打掉了这个在武汉盘踞八年无恶不作的涉黑犯罪组织,破获了30多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同时,新闻短片中出现了刀具、铁棒、剪刀等凶器,以及大量金条和现金的图片。

  丁启明认为上述新闻报道不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2019417日,其委托辩护律师向襄阳市襄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襄阳电视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的不实新闻报道,并在襄阳电视台综合频道板块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致歉声明和赔偿丁启明精神损失费1元。

  丁启明的律师王誓华说,丁启明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根本不存在襄阳电视台报道中描述的“28名涉案人员、30多起案件、刀具、巨额现金”等案件事实和物证。

  “该案扣押物品中没有任何刀具等凶器,就连一把小水果刀都没有,也没有新闻报道所称的高达2亿的涉案资金和堆积如山的‘巨额现金’以及堆放一起的‘金条’。”王誓华说,全案扣押物品清单显示涉案现金只有8万余元,且没见到一根金条。丁启明案件涉案人员共14名,到了襄阳新闻报道中人数翻倍变成28人。

  民事起诉状写道:被告播放的失实报道内容造假,其内容和程序超出了作为媒体报道新闻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边界,严重丑化了丁启明的形象,损害了丁启明的名誉;襄阳电视台通过图片和旁白的结合,在“7·27”专案未进行判决认定事实之前,通过出示假物证制造舆论误导广大受众,扭曲案件基本事实,“未审先判”妨碍司法公正,严重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

       201979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称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襄阳电视台自愿于本协议达成之日起二日内删除有关原告丁启明于20192月至3月期间“7·27”专案的新闻报道和相关画面;原告丁启明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相互主张任何权利,本案纠纷就此终结。

  丁启明的律师王誓华告诉财新记者,该民事案件开完庭后,他主动提出调解。“我的目的还是让对方删掉报道,不要影响案件的二审。同时也是为了固定证据,你撤下来就证明是你的错。”

  在此之前的2019425日,宜城市法院对丁启明案做出一审判决。宜城市法院认定,丁启明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丁启明在该组织中有绝对的权威,负责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整个组织,是该组织的首要分子;该组织既通过开设赌场、追讨赌债、高利放贷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又通过投资实体经济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明显的组织性;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此外,宜城市法院还认定丁启明犯有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七项罪名,判处丁启明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丁启明已经上诉到襄阳市中级法院,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王誓华表示,他将继续为丁启明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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